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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质防火门是指用木材或木材制品制作门框,门扇骨架,门扇面板,耐火极限达到《GB50045-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规定的门。
1)门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门扇应采用双榫连接。框、扇拼装时,榫槽应严密嵌合,应用胶料胶接,并用胶楔加紧。
注:在潮湿地区,Ⅰ级品应采用耐水的酚醛树脂胶,Ⅱ级品可采用半耐水的尿醛树脂胶。
2)制作胶合板门(包括纤维板门)时,边框和横楞必须在同一平面上,面层及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。应在横楞和上、下冒头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,以防受潮脱胶或起臌。
3)门的制作质量,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表面应净光或磨砂,并不得有刨痕、毛刺和锤印。
(2)框、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,割角、拼缝应严实平整。
(3)小料和短料胶合门及胶合板或纤维板门扇不允许脱胶。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。
(4)门制作的允许偏差,应符合表5.1-1的规定。